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沧州明珠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 52,857.00 | 49,098.00 | 芜湖明珠制膜 |
(芜湖) | 科技有限公司 | ||
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 52,135.59 | 48,417.00 | 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
偿还银行贷款 | 24,000.00 | 24,000.00 | 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603.59 | 公司 |
合计 | 144,992.59 | 122,118.59 |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3年8月18日,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制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子公司东鸿制膜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2、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戴露露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