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3年8月1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