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亚星女士辞职,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梅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接替王亚星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梅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关于独立董事王亚星女士辞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2023-069号。截止本公告日,王亚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亚星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王亚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梅丹女士,中国籍,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开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梅丹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梅丹女士除在南开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