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398,798,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4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524,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4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274,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4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5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85,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4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8,157,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64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徐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