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沧州明珠(002108)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7%。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3-020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隔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311)。因芜湖明珠隔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具体担保见下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2023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万元)剩余担 保额度 (万元)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100%64.72%115,000118,000200,00082,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2、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76-1号

3、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4、注册资本:20,600万元

5、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1月30日(未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33,993.6596,375.72
负债总额86,718.0066,843.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4,325.8949,357.26
流动负债总额22,237.7315,549.75
净资产47,275.6529,531.9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项目2023年1-11月(未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743.920
利润总额-338.24-237.85
净利润-338.24-238.81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31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证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下述列表的进口合同项下的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本协议下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被保证人主合同编号(即债权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 《代理进口合同》编号对应进口合同编号
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20235021XNDHB/CBT/PLB-003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79.8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9.3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5,0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3.51%,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8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311)。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