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包装”)与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中心”)签订《东塑明珠及环境资源公司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沧州明珠及东鸿包装与房屋征收中心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3,032,752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款项收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项,金额合计人民币173,032,752元。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收到的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各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相关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