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2023年12月2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沧州明珠预计2024年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高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4年总金额不超过453.45万元。2023年1-11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63.02万元(未经审计)。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3年1-11月发生金额(未审计) |
租入资产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0 | 57.95 |
出租资产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138.85 | 117.83 |
颐和高新
颐和高新 | 市场价格 | 13.5 | 11.79 | |
小计 | -- | 152.35 | 129.62 | |
接受劳务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32.40 | 24.65 |
提供劳务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28.9 | 31.38 |
颐和高新 | 市场价格 | 1.8 | 1.57 | |
沧州银行 | 市场价格 | 3 | 2.86 | |
小计 | -- | 33.7 | 35.81 | |
采购产品、商品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220 | 117.02 |
沧州捷高 | 市场价格 | 0 | 481.33 | |
小计 | -- | 220 | 598.35 | |
销售产品、商品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0 | 0 |
利息及手续费 | 沧州银行 | 市场价格 | 15 | 16.64 |
合计 | -- | -- | 453.45 | 863.02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租入资产 | 东塑集团 | 57.95 | 66.39 | 39.58% | -12.71% |
出租资产 | 东塑集团 | 117.83 | 138 | 17.49% | -14.62% |
颐和高新 | 11.79 | 14 | 1.75% | -15.79% | |
小计 | 129.62 | 152 | -- | -- | |
接受劳务 | 东塑集团 | 24.65 | 28 | 2.65% | -11.96% |
小计 | 24.65 | 28 | -- | -- | |
提供劳务 | 东塑集团 | 31.38 | 45 | 7.81% | -30.27% |
颐和高新 | 1.57 | 2 | 0.39% | -21.50% | |
沧州银行 | 2.86 | 5 | 0.71% | -42.80% | |
小计 | 35.81 | 52 | -- | -- | |
采购产品、商品 | 东塑集团 | 117.02 | 186 | 5.74% | -37.09% |
沧州捷高 | 481.33 | 543.91 | 0.59% | -11.51% | |
小计 | 598.35 | 729.91 | -- | -- |
销售产品、商品
销售产品、商品 | 东塑集团 | 0 | 0 | 0.00% | 0.00% |
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 沧州银行 | 16.64 | 15 | 0.88% | 10.93% |
合计 | -- | 863.02 | 1,043.3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不适用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2023年与沧州银行发生的存款利息及手续费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已按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批准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赵如奇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注册资本:10,887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1月30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57,706.07万元,净资产197,693.19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5,249.84万元,实现净利润
13,073.10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梁宝龙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注册资本:614,809.89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1月30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24,474,826.15万元,净资产1,484,996.17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48,033.78万元,实现净利润129,916.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口明珠大厦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1月30日,颐和高新资产总额67,157.23万元,净资产5,089.34万元;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2,803.23万元,实现净利润2,876.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13,912,9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宋文勇先生最近一年内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同时担任颐和高新法定代表人;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董事。颐和高新、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
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采购商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沧州银行等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与其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的经营收入相比,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长江保荐对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拟发生的202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