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和2024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2,0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人员(除上述5名离职激励对象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81,11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公告》,公告2024-022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269.776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6,539.4648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672,697,766股调整为1,665,394,648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0日起45日内,每日8: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梁芳
4、联系电话:0317-2075245
5、电子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