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沧州明珠(002108)公司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冯颖女士、梅丹女士、魏若奇先生和潘立雪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45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