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5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河酒业”)、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5年总金额不超过402.03万元。2024年1-11月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95.3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6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7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颐和高新”全称为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出租资产 | 东塑集团 | 116.63 | 138.85 | 22.74% | -16.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3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2023-106号) |
颐和高新 | 3.21 | 13.5 | 0.63% | -76.22% | ||
小计 | 119.84 | 152.35 | -- | -- | ||
接受劳务 | 东塑集团 | 12.06 | 32.4 | 0.95% | -62.78% | |
提供劳务 | 东塑集团 | 34.31 | 28.9 | 12.67% | 18.72% | |
颐和高新 | 0.58 | 1.8 | 0.22% | -67.78% | ||
沧州银行 | 2.97 | 3 | 1.15% | -1.00% | ||
小计 | 37.86 | 33.7 | -- | -- | ||
采购产品、商品 | 御河酒业 | 107.52 | 220 | 4.52% | -51.13% | |
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 沧州银行 | 18.11 | 15 | 0.59% | 20.73% | |
合计 | -- | 295.39 | 453.45 | --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2023年底,公司按类别对2024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统计金额为前11个月数据,且在预计的总金额范围内;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 |
出租资产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127.47 | 116.63 |
颐和高新 | 市场价格 | -- | 3.21 | |
小计 | -- | 127.47 | 119.84 | |
接受劳务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20.46 | 12.06 |
提供劳务 | 东塑集团 | 市场价格 | 38.91 | 34.31 |
颐和高新 | 市场价格 | -- | 0.58 | |
沧州银行 | 市场价格 | 3.19 | 2.97 | |
小计 | -- | 42.10 | 37.86 | |
采购产品、商品 | 御河酒业 | 市场价格 | 172.00 | 107.52 |
利息及手续费 | 沧州银行 | 市场价格 | 40.00 | 18.11 |
合计 | -- | -- | 402.03 | 295.39 |
明(如适用) |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2024年与沧州银行发生的存款利息及手续费交易、与东塑集团发生的提供劳务的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已按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批准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赵如奇住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大厦A座909室。注册资本:10,887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1月30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35,992.92万元,净资产182,071.90万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6,185.28万元,实现净利润-85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梁宝龙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注册资本:814,809.89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4年11月30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28,327,673.96万元,净资产2,177,030.46万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31,132.87万元,实现净利
润140,799.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松林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A座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1月30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718.93 万元,净资产-1,715.78万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 4,646.40万元,实现净利润
315.7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13,912,9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85%,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御和酒业12个月内为东塑集团控制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第(一)、
(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规定,御和酒业2025年11月后将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2、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董事。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御河酒业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
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采购商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御河酒业、沧州银行等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