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济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582,1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30,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70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4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30,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
9、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28,498,301 | 99.3697% | 1,801,597 | 0.5450% | 282,215 | 0.085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3,846,428 | 86.9191% | 1,801,597 | 11.3093% | 282,215 | 1.7716% | 0 | 0% | |||
| 2.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28,646,701 | 99.4145% | 1,675,997 | 0.5070% | 259,415 | 0.0785%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3,994,828 | 87.8507% | 1,675,997 | 10.5209% | 259,415 | 1.6284%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