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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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6 年1-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3.63
净利润 2.72
经查询,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与被担保方之间的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沧州明珠合创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美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21,000 万元
6、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
人按约付清全款,则该担保函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即结束。
7、保证方式
如被保证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
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以最高担保限额为限(包
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
其中实现债权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同比例担保情况
被保证人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股东(1)沧州高新区创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限额为4,500 万元 (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 总额)。
股东(2)沧州交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限额为4,500 万元(包括 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全部总额)。
股东(3)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最高担保限额为1,000 万元(包括不限于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等 全部总额)。
苏美达同意就股东(3)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应承担的, 最高担保限额1,000 万元予以全部豁免,不再向沧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母基金(有 限合伙)主张任何担保权利。因此,上述各保证人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为9,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被保证人的 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完对被保证人的出资义务时终止,即至 2027 年12 月31 日为止。若被保证人在其股东沧州明创锂电发展有限公司履行 完毕出资义务前已按约付清全款,则该担保函下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即结束。
五、董事会意见
合创锂电为公司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 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 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1.08%,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9.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12,9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6.01%,占公司2025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42.4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