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