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洺僖先生。
6、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24年10月31日
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3人,代表股份735,240,944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57.6086%。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4,8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0.3770%。具体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0,430,044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57.23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81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0.3770%。
8、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 | 普通决议事项 | 回避表决股数 | 0 | 表决结果 | |||
投票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总表决情况 | 733,900,294 | 99.8177 | 1,297,650 | 0.1765 | 43,000 | 0.005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470,250 | 72.1331 | 1,297,650 | 26.9731 | 43,000 | 0.8938 |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事项类型 | 特别决议事项 | 回避表决股数 | 0 | 表决结果 | |||
投票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总表决情况 | 733,721,094 | 99.7933 | 1,313,150 | 0.1786 | 206,700 | 0.0281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291,050 | 68.4082 | 1,313,150 | 27.2953 | 206,700 | 4.296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的杨怀亮律师、杨朔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全文见《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