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监事会对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