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卢芳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汪灿荣先生、胡红林先生、林华春先生、郭凌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卢荣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红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 郑溪欣 | 高 升 |
2023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