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建华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看法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在2022年度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0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2 | 8 | 0 | 0 | 否 | 4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独立意见 | 董事会 | 发表时间 | 公告时间 |
1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 2022.2.28 | 2022.3.2 |
2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3.1 | ||
3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 2022.3.4 | 2022.3.8 |
4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3.7 | ||
5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 2022.4.22 | 2022.4.27 |
6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4.26 | ||
7 |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 2022.5.18 | 2022.5.21 |
8 |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2.5.20 | ||
9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 2022.8.18 | 2022.8.19 |
10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 2022.8.29 | 2022.8.31 |
11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8.30 | ||
12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 2022.12.26 | 2022.12.28 |
13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12.27 |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年累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多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等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的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到营销等部门以及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地进行实地考察、交流,并就了解到的市场情况以及客户反映的一些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交流和沟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互动。结合自身工作的平台,在行业资讯获取上有一定优势,并及时把一些与公司经营可能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公司管理层。
应邀积极参与公司投资决策研究相关事宜,履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应该公司要求,及时提供了有关资料,供公司发展投资决策参考。
2022年1月13日下午,在公司做了一个报告,报告的主题是:《均值回归——中国钢铁市场回顾与展望》,报告中回顾2021年的“换挡提升”,展望2022年“均值回归”的观点,在对中长期发展策略中提到“均衡共生”:上下求索,均衡发展,价值共生。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公司高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没有任何的障碍,非常乐于倾听董事的各种观点和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对公司的各种合理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汪建华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