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向冶金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源闽光向关联法人冶金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 郑溪欣 | 高 升 |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