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有关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