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1,585,456,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4.67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39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02,062,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3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4人,代表股份199,127,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8.12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97,065,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2人,代表股份102,062,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3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截至征集表决权期间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郑溪欣先生提交委托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82,045,298 | 91.4213% | 182,045,298 | 91.4213% |
反对 | 17,082,600 | 8.5787% | 17,082,600 | 8.5787% |
弃权 | 0 | 0% | 0 | 0% |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81,096,598 | 90.9449% | 181,096,598 | 90.9449% |
反对 | 17,082,600 | 8.5787% | 17,082,600 | 8.5787% |
弃权 | 948,700 | 0.4764% | 948,700 | 0.4764% |
3.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81,096,598 | 90.9449% | 181,096,598 | 90.9449% |
反对 | 17,082,600 | 8.5787% | 17,082,600 | 8.5787% |
弃权 | 948,700 | 0.4764% | 948,700 | 0.4764% |
4.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181,096,598 | 90.9449% | 181,096,598 | 90.9449% |
反对 | 17,082,600 | 8.5787% | 17,082,600 | 8.5787% |
弃权 | 948,700 | 0.4764% | 948,700 | 0.476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郑锦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