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2-22  三钢闽光(002110)公司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及1月16日分别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1月5日、1月16日);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月5日、1月16日)。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