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溪欣)

查股网  2024-04-26  三钢闽光(002110)公司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111100均为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330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重点关

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制定股权激励制度考核方案和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对公司董事选举以及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机构的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

(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严格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讨论研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于2023年12月22日出席了会议,听取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公司2023年度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包括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独立性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指出公司要充分重视年度审计工作,除了常规审计流程,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防范风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2023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行了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提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公司高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乐于倾听董事的各种观点和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对公司的各种合理建议。

5、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郑溪欣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