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购销货款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37.66万元;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威海翔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购销货款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54.20万元;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天津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因购销货款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5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有效担保额度14亿元,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12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2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12,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担保12,7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76,350.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2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64,350.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1.29%,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1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97%。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执行担保相关规定,公司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