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6,000,000.00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000,000.00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8,068,396.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931,603.77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营业部 | 8110601012601677361 | 44,879.39 |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817810401421006621 | 9,371.06 |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 | 817810401421006614 | 15,149.55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69,400.00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已在乙方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申希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由乙方协助配合按月(每月10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威海广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2已在乙方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申希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由乙方协助配合按月(每月10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