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首批产品销售已经确定,后续合作事项的内容将在合作期间逐步实施,具体时间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预计将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284万美元。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与TCR International NV(以下简称“TCR”)签订了重大销售协议,TCR在未来三年内将向公司购买电动食品车150台/套、电动摆渡车150台/套,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8亿元,以及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充电电源,具体金额将根据履约情况确定,并且TCR将成为公司电动食品车、电动摆渡车以及移动式充电电源在欧洲、中东和美国市场的独家经销商。如协议全部履约,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10亿元,占公司近三年合计经审计出口营业收入的386.67%-483.34%。
本次签署的销售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R International NV
2、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
3、主要业务:地面支持设备租赁解决方案和服务。
4、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近三年交易情况
公司与TCR在2021年未发生交易;在2022年发生交易19.61万美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6%;在2023年已发生交易443.08万美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4%。
(三)履约能力分析
TCR作为全球最大的专门从事世界各地的地面支持设备租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公司之一,为全球主要地勤服务商、航空公司和机场提供全方位服务租赁、维护和停机坪协助以及车队服务,服务于全球2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机场,管理超过40,000台地面支持设备,实力雄厚,履约能力较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供应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商:TCR International NV
1、标的产品及金额:经销商将在未来三年内,向公司购买电动食品车150台/套、电动摆渡车150台/套,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8亿元,以及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充电电源。
2、首批交付:一定批量电动摆渡车,合同总额为1,284万美元。
2、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1月9日
3、生效条件及时间: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销售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预计将增加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284万美元;将对未来3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每年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协议履约情况确定。
2、公司与TCR自2013年开始合作,各合同履约良好,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合作关系。本次签订销售协议,是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专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3、本次签订销售协议,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签署的金额最大的空港装备销售协
议,是公司2022年国际化战略取得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空港装备市场,特别是欧洲、中东和美国市场,同时也对公司进一步开拓国内高端空港装备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公司实现“做专做精做强,创世界一流品牌,广泰智造服务全球”的企业愿景迈出了重要一步。
4、本次签订销售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首批产品销售已经确定,后续合作事项的内容将在合作期间逐步实施,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协议执行金额需根据履约情况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2021年11月11日 | 《关于与Swissport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 协议有效期间,广泰作为供应商为Swissport提供所需设备。 | 履行中 | 否 |
2022年11月8日 | 《关于与戴姆勒卡客车(中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协议有效期间,在戴姆勒卡车能提供的全系列的产品范围内开展合作,合作形式包括产品购销、技术交流或支撑、项目合作开发和配合等。 | 履行中 | 否 |
(二)2023年8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焦兴旺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900股。除此之外,过去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后续如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锁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可解锁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 涉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李勤 | 董事、副总经理 | 16.8 | 5.04 | 5.04 |
于洪林 | 董事 | 14 | 4.2 | 4.2 |
罗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6.8 | 5.04 | 5.04 |
尚羽 | 副总经理 | 14 | 4.2 | 4.2 |
合计 | 61.6 | 18.48 | 18.48 |
除上述涉及的可解锁股份外,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