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即以扣除回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51,532,878.30元=515,328,783股×1.0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69932元/股=51,532,878.30元÷531,303,87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9932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
于公司滚动发展。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531,227,261股变更为531,303,876股。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15,975,093股的股本515,328,7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532,878.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75,093.00股后的515,328,7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69 |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2 | 01*****603 | 李光太 |
3 | 01*****536 | 郭少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503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