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润: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美云)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ST天润(002113)公司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美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8次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本人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李美云7070033

(二)、本人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虽然对涉及事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说明,但对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客观详实地说明,为此本人对专项说明持保留意见。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8.关于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邀邀林业绩承诺方浩然千里和陈科依照承诺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对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本人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欧阳婴子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2.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调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在知晓公司本报告期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后已要求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披露应该披露的事项,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兼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对审计部季度工作汇报和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和审核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报告期存在信息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本人在知晓此事件之后已督促公司务必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诉讼的进展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本报告期仍未解决的违规担保、诉讼和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催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培训与学习为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认真学习

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规则及案例汇编,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特此报告。2023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 李美云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