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要求。
3、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红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12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