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李红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琨先生符合上市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李红琨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李红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红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方自维 王楠 夏洪应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