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罗平锌电(0021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4-0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020件,涉案金额423,402,128.19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40,639,061.50元,该三起案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后,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经最高院裁定,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2号公告;

个人投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82,763,066.6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8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065号、2022-039号、2022-040号、2022-078号公告。

所有起诉案件中,公司前期已收到法院判决102起,并根据判决书已向102名投资者支付5,338,980.60元(含诉讼费);前期共与587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已向587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50,303,170.44元(含诉讼费)。

本次共收到76名投资者诉讼裁定书,公司与76名个人投资者已签署和解协议,应向76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258,805.00元,根据和解协议,已向76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258,805.00元(含诉讼费)。本次经法院判决应赔偿赵

存智等158名个人投资者损失9,228,92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3,131.00元,公司将根据判决书约定履行支付。

二、本次裁定及判决情况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序号案件号原告被告裁定结果
1(2020)云01 民初4072号施*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施*负担。
2张*涛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张*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涛负担。
3付*文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付*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文负担。
4邓*琼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邓*琼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琼负担。
5潘*忠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潘*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忠负担。
6许*壮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许*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壮负担。
7俞*怡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俞*怡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俞*怡负担。
8史*翠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史*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翠负担。
9任*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任*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任*负担。
10汤*修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汤*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修负担。
11郑*华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郑*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华负担。
12白*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负担。
13王*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元,由原告王*负担。
14裔*艳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裔*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裔*艳负担。
15虞*军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虞*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虞立*负担。
16姜*猛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姜*猛撤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姜*猛负担。
17陈*霞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陈*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霞负担。
18杨*华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杨*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华负担。
19黄*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20崔*芝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崔*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芝负担。
21白*兰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白*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兰负担。
22矣*蕊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矣*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 25元,由原告矣*蕊负担。
23吴*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负担。
24刘*顺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刘*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顺负担。
25王*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26陈*强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陈*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强负担。
27干*英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干*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元,由原告干*英负担。

元,由原告干*英负担。
28茹*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茹*负担。
29(2020)云01 民初4128号刘*娟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刘*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娟负担。
30(2021)云01 民初3956号之九刘*文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刘*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文负担。
31王*慧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2(2021)云01 民初4413号之三史*梅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3李*宇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4谷*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5束*根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6范*昕罗平锌电 杨建兴准许原告王*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37(2021)云01 民初3865号陈*清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陈*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清负担。
38(2021)云01 民初3866号岩*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岩*负担。
39(2021)云01 民初3867号之二王*将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将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将负担。
40(2021)云 01 民初 3868 号张*霞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张*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霞负担。
41(2021)云01 民初3869号萧*光罗平锌电准许原告萧*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萧*光负担。
42(2021)云01 民高*友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高*友撤诉。

初3871号

初3871号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友负担。
43(2021)云01 民初3872号段*琳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段*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段*琳负担。
44(2021)云01 民初3873号李*香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李*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香负担。
45(2021)云 01 民初 3874 号顾*敏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顾*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敏负担。
46(2021)云01 民初3875号赵*鑫罗平锌电准许原告赵*鑫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鑫负担。
47(2021)云01 民初3876号吕*静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吕*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静负担。
48(2021)云01 民初 3877 号钟*珊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钟*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钟*珊负担。
49(2021)云01 民初3878号林*利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林*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利负担。
50(2021)云 01 民初 3879 号钱*斐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钱*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斐负担。
51(2021)云01 民初3880号刘*道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刘*道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道负担。
52(2021)云01 民初3881号关*宁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关*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关*宁负担。
53(2021)云01 民初3882号李*红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李*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红负担。
54(2021)云01 民初3883号陈*明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陈*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明负担。
55(2021)云01 民初3884号刘*芬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刘*芬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芬负担。
56(2021)云 01 民初3885号张*珍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张*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珍负担。
57(2021)云01 民初3886号裴*罗平锌电准许原告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裴*负担。
58(2021)云01 民初3887号韩*全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韩*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全负担。
59(2021)云01 民初3888号贺*琼罗平锌电准许原告贺*琼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贺*琼负担。
60(2021)云01 民初3889号李*梅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李*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梅负担。
61(2021)云01 民初3890号陈*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陈*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62(2021)云01 民初4211号之一杨*贞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杨*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贞负担。
63王*清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清负担。
64段*娟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段*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段*娟负担。
65王*霞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霞负担。
66李*华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李*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华负担。
67(2021)云01 民初4212号裴*朝罗平锌电准许原告裴*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裴*朝负担。
68(2021)云01 民初4213号王*斌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斌负担。
69(2021)云01 民初4211号之二钱*红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炜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红负担。
70甄*勇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甄*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甄*勇负担。
71戴*游罗平锌电准许原告戴*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元,由原告戴*游负担。

元,由原告戴*游负担。
72(2021)云01 民初4230号鲁*财罗平锌电准许原告鲁*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鲁*财负担。
73(2021)云 01 民初 4231 号之一王*善罗平锌电准许原告王*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善负担。
74(2021)云01 民初4228号之七廉*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廉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廉*负担。
75(2021)云 01 民初 3144 号之三许建刚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廉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建刚负担。
76(2021)云01民初4228号邱红霞罗平锌电准许原告廉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红霞负担。

注:上述昆明市中院出具的裁定书中,涉及76名个人投资者诉讼,涉案金额共计7,948,721.41元。目前公司与7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已向76名个人投资者支付和解赔偿金2,258,805.00元(含诉讼费)。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赵*智等共计158名个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昆明中院认为:对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之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认定因果关系成立,除非被告能举证证明本案具有《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方能认定因果关系不存在。第十二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事实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充足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投资者损失系由一定程度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除了股票市场本身的风险性特点外,我国的证券市场理论上也是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本案中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案涉股票罗平锌电与同一时期的深证综合指数以及其所在的有色金属板块指数均存在整体下跌,与股市整体下跌走势基本相符,考虑罗平锌电过错程度、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客观因素,故本院酌情认定原告损失的60%是由于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客观因素所致,该部分予以扣除,其余部分应由被告罗平锌电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争议焦点二,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前款所列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之规定, 本案中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时任罗平锌电董事长的杨建兴,是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且对临时报告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均签署了罗平锌电以上书面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秩序承担着重要责任,其对于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而未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应当与罗平锌电对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对于李尤立、喻永贤、洪巩堤三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因证券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所保护的法律利益性质有所不同,构成要件及认定依据的实体法律规定也不同,故承担行政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承担的前提是违反行政法规及相关管理秩序,民事责任的承担前提是行为人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过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尽到了忠实和勤勉义务,对披露信息出现重大遗漏的行为是否明知或者能预见,应根据职责分工、专业技能、客观行为、主观心理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本案中,前述三名人员仅是公司的部门分管领导,并不能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也无法仅因其在年度报告中签字就认定其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过错,如将上述董监高成员扩大纳入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员范围有失公允。综上,被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时任罗平锌电董事长的杨建兴外,李尤立、喻永贤、洪巩堤三人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争议焦点三,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原告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有原告投资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的股票交易记录为证,足以证实原告索赔所依据的投资事实。原告的投资人实际损失应如何计算。1、投资差额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公式可以概括如下: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的可索赔股票的数量+(买入平均价-基准价)×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可索赔股票的数量。审理中,各方对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有不同认识。为符合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修改精神及有关规定,计算结果更加客观合理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院酌情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平均价,即先以先进先出的原则,将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但被卖出的股票进行剔除,确定可索赔的股票范围,再按照可索赔数量的实际买入价格以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计算。

2、佣金、印花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印花税、佣金是原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涉案股票交易必然产生的成本,本院酌定各按投资差额损失的千分之一标准计算。根据前述理由,由于原告损失中60%系由系统性风险所致,故原告主张的损失中对此进行相应扣减。3、原告朱*乐、刘*科、范*、刘*存在未开户、或揭露日前已清仓、或经测算无损失情形,其诉请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4、原告管*华、赵*祥、张*东诉请的金额小于本院核算的应获得赔偿的损失数额,视为原告对其权利的部分放弃,本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详见附表一。

综上所述,罗平锌电因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构成证券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对成立的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二、三、四、七、八、十、十一、十

二、十四、十五、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智、马*、高*、吕*、张*东、汪*、梁*石、谭*芬、王*、付*萍、李*、张*春、马*涛、路*庆、王*木、苏*凤、谢*美、邹*、江*、柴*斌、许*莉、汤*凤、 许*、张*强、陆*菁、杨*雪、徐*增、陈*玲、秦*、姬*、童*英、姚*福、姜*娜、宋*、伍*秀、秦*毅、徐*栋、胡*国、房*玉、周*、王*博、李*平、熊*军、童*明、田*青、宋*芝、陶*凤、谢*辉、管*华、管*高、赵*祥、魏*、江*华、梁*、杜*、黎*、陈*、章*芳、段*、王*、刘*、焦*红、洪*、王*、郑*国、李*良、王*庆、赵*芳、方*平、向*华、姜*、刘*、杨*华、龚*充、程*英、钟*姿、 鲍*、王*、王*珠、涂*刚、张*、田*、朱*、凌*、曹*凤、朱*勇、方*、董*霞、刘*君、马*娟、蒋*丰、叶*萍、王*霞、姚*铎、贺*强、潘*群、罗*、郭*兵、章*杰、何*、顾*林、管*祥、杨*生、余*、卜*莉、田*祥、王*海、潘*珠、钟*明、黄*、黄*旻、黄*宇、樊*、许*、袁*能、吴*华、许*潼、林*东、梁*英、罗*平、唐*锋、冯*、李*林、魏*、刘*生、陈*、张*琴、李*仑、林*亮、陈*传、卢*君、樊*冉、黄*锚、黄*顺、曹*福、彭*峰、方*棠、李*焱、高*军、姜*宇、虞*、逄*伦、陈*芳、付*、陈*江、桂*红、张*东、尚*、郭*宝、张*、高*存、杨*辉、李*、陈*损失;(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一)

二、被告杨建兴对判项一中被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张*东、马*涛、王*木、苏*凤、谢*美、陆*菁、房*玉、周*、王*博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金额详见 附表一)

三、驳回原告赵*智、马*、高*、吕*、张*东、汪*、梁*石、谭*芬、王*、付*萍、李*、张*春、马*涛、路*庆、王*木、苏*凤、谢*美、邹*、江*、柴*斌、许*莉、汤*凤、许*、张*强、陆*菁、杨*雪、徐*增、陈*玲、秦*、姬*、童*英、姚*福、姜*娜、宋*、伍*秀、秦*毅、徐*栋、胡*国、房*玉、周*、王*博、李*平、熊*军、童*明、田*青、宋*芝、陶*凤、谢*辉、管*高、魏*、江*华、梁*、杜*、黎*、陈*、章*芳、段*、王*、刘*、焦*红、洪*、王*、郑*国、李*良、王*庆、赵*芳、方*平、向*华、姜*、刘*、杨*华、龚*充、程*英、钟*姿、鲍*、 王*、王*珠、涂*刚、张*、田*、朱*、凌*、曹*凤、朱*勇、方*、董*霞、刘*君、马*娟、蒋*丰、叶*萍、王*霞、姚*铎、贺*强、潘*群、罗*、郭*兵、章*杰、何*、 顾*林、管*祥、杨*生、余*、卜*莉、田*祥、王*海、潘*珠、钟*明、黄*、黄*旻、黄*宇、樊*、许*、袁*能、吴*华、许*潼、林*东、梁*英、罗*平、唐*锋、冯*、李*林、魏*、刘*生、陈*、张*琴、李*仑、林*亮、陈*传、卢*君、樊*冉、黄*锚、黄*顺、曹*福、彭*峰、方*棠、李*焱、高*军、姜*宇、虞*、逄*伦、陈*芳、付*、陈*江、桂*红、尚*、郭*宝、张*、高*存、杨*辉、李*、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 驳回朱*乐、刘*科、范*、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案件受理费数额、由原告负担数额及由被告负担数额详见附表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表一

序号判决文号原告判决金额(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元)
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赵*智25687568
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马*22021471
3(2023)云01民高*24712538

初1124号之一

初1124号之一
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吕*7613110
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东10594183
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汪*2863904124
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梁*石1604892984
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谭*芬17029311
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19466408
1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付*萍17759364
1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487342
1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春498643
1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马*涛3115395537
1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路*庆15961285
1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木5620026381
1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苏*凤1035291957
1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谢*美688191
1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邹*779250
1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江*15846196
2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柴*斌984250
2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许*莉658191447
2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汤*凤63775910164
2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许*28199505
2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强1351962550
2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陆*菁28331629
2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杨*雪4147565659
2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徐*增940201869
2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玲240929
2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秦*703061
3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姬*222829
3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童*英307228
3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姚*福9198132
3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姜*娜38518849
3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宋*24329
3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伍*秀503441096
3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秦*毅24162524
3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徐*栋25459522
3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胡*国30650
3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房*玉312918
4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周*14929300
4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博87604510057
4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平734770
4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熊*军11005165
4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童*明28225623
4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田*青15978318
4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宋*芝28229637
4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陶*凤33871753
4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谢*辉468391063
4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管*华941472154
5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管*高993892023
5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赵*祥28745519
5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魏*998722026
5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江*华14466246
5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梁*34119772
5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杜*957971967
5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黎*557841131
5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323520
5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朱*乐00
5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章*芳46132729
6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段*15178274
6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585266
6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739442
6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焦*红1273172475
6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洪*13541184
6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22639483
6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郑*国771111661
6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良13794170
6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庆443127
6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赵*芳795595
7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方*平4005516192
7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向*华366721
7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姜*32710736
7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784811692
7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杨*华36462824
7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龚*充9034146
7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程*英5330109
7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钟*姿1763303173
7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鲍*673388
7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564758
8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珠20719435
8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涂*刚37496861
8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16739338
8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田*6047337393
8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朱*14946223
8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凌*42766977
8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曹*凤13544254
8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朱*勇8750138
8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方*39499896
8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董*霞832541773
9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君16737332
9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马*娟472537
9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蒋*丰25527567
9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叶*萍17115340
9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霞444230
9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姚*铎881571853
9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贺*强22828470
9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潘*群16250321
9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罗*11852216
9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郭*兵18886357
10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章*杰13709259
10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何*17511356
10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顾*林1320312515
10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管*祥493440
10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杨*生18491379
10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余*42613975
10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卜*莉259724
10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田*祥15836287
10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王*海18273376
10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潘*珠786701761
11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钟*明16297314
11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黄*25673556
11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黄*旻21095436
11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黄*宇11389205
11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樊*686076
11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许*22297501
11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袁*能38420
11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吴*华439001000
11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许*潼26217577
11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林*东1532422825
12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梁*英41845958
12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罗*平29514650
12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唐*锋15005285
12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冯*546656
12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林25567549
12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魏*8610135
12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生15754313
12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648882
12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琴10835191
12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仑464436
13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科00
13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林*亮23530508
13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传23289526
13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卢*君530969
13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樊*冉10774175
13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黄*锚8785106
13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黄*顺6607498578
13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曹*福737669
13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彭*峰554955
13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方*棠1116412389
14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焱606591376
14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高*军21608459
14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姜*宇786282
14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虞*10255
14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逄*伦11507173
14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芳476541076
14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付*22392445
14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江13537
14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范*00
149(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桂*红1431292892
150(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东36509713
151(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刘*00
152(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尚*37450829
153(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郭*宝28749620
154(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张*640984
155(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高*存600391343
156(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杨*辉377120
157(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李*8358133
158(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陈*39234879
合计9,228,922.00153,131.00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及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昆明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前期已对全部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7,798.72万元,预计本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数无影响。

五、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共与663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共已向663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54,854,785.81元(含诉讼费,不包含已和解未支付金额707,190.00元,未支付金额根据和解协议约定于2024年8月内支付);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应向260名投资者支付14,718,838.60元(含诉讼费),其中前期收到判决102人,合计5,336,785.60已完成支付;本次收到的158人,合计9,382,053.00元,本次判决赔偿金额公司将根据判决书履行支付。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01民初4072号、4128号、(2021)云01民初3956号之九、4413号之三、3865号、3866号、3867号之二、3868号、3869号、3871号、3872号、3873号、3874号、3875号、3876号、3877号、3878号、3879号、3880号、3881号、3882号、3883号、3884号、3885号、3886 号、3887号、3888号、3889号、3890号、4211号之一、4212号、4213

号、4211号之二、4230号、4231号之一、4228号之七、4798号、3144号之三、4228号。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01民初1124号之一。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07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