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1 号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肖力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 人,代表股份89,959,4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8,5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 人,代表股份1,361,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 人,代表股份1,361,8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 人,代表股份1,361,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21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9,5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 反对3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47%。
同意93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462%;反对3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83%;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5%。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89,50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1%;
反对3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同意90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32%;反对3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04%;弃权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89,47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 反对4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弃权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
同意87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735%;反对4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25%;弃权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0%。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9,49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4%; 反对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 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91%。
同意8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100%;反对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54%;弃权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9,49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 反对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96%。
同意89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33%;反对3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54%;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72,42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60%)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同意17,051,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 反对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5%;弃权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13%。
同意881,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012%;反对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71%;弃权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89,50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 反对3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弃权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60%。
同意91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34%;反对3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712%;弃权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妍、耿春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