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 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 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普)应急现决【2026】非煤3 号]。
现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事由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向荣矿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向荣矿业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1.尾矿晾晒区域堆高超越七级坝坝顶,堆存尾矿高程+1420m,超过设计最终 标高20m,尾矿库贮存尾矿超过设计库容 \(54 万 m^{3}\) 。违反《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9.2 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规定,该条属于重大隐患。
2.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为2023 年06 月01 日至 2026 年05 月31 日。
二、处理决定
以上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三第(四) 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普定县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现场处理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向荣矿业选矿厂和尾矿库已停止作业。公司子公司开采的矿石均是通过 向荣矿业选矿厂选矿后产出锌精矿,如向荣矿业尾矿库后续处理措施或整改进程 较为缓慢,或是不能顺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手续,将对公司自产原料 (主要为锌精矿)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向荣矿业尾矿库后续处理措施或 整改完成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完成时间尚不确定,对公司的影响尚无 法准确估计。
后续公司将会积极督促并协助向荣矿业尽快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并办理尾 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手续,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同时,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安全生产管 理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子公司事项和其他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其他 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