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9:15 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 1 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肖力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90,019,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8,5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 人,代表股份1,4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3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 人,代表股份1,422,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 人,代表股份1,4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39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4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 反对4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6%;弃权 1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27%。
同意8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712%;反对4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278%;弃权1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9,4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4%; 反对4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弃权 1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22%。
同意8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39%;反对4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575%;弃权1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9,4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 反对4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2%;弃权 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22%。
同意8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478%;反对4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64%;弃权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89,4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 反对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3%;弃权 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63%。
同意8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134%;反对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34%;弃权1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9,4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6%; 反对4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弃权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同意8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478%;反对4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07%;弃权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89,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 反对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8%;弃权 1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63%。
同意8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55%;反对4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86%;弃权1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89,3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2%; 反对5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4%;弃权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同意7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1%;反对5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69%;弃权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敏、杨清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