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浙商证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维通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695,646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7,799,97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88,549.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11,422.4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第658号)。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 53,607.06 | 31,750.00 |
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 | 47,308.2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8,000.00 | 13,601.14 |
合计 | 138,915.29 | 45,351.14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 53,607.06 | 31,750.00 | 25,082.36 | 79.00% |
支持5G的新一代多网融合覆盖产业化项目 | 47,308.23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8,000.00 | 13,601.14 | 13,601.14 | 100% |
合计 | 138,915.29 | 45,351.14 | 38,683.50 | 85.30%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运营商投资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为2024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献晖 郑 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