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8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 36个月 | 36,368.43 | 36,368.43 |
2 |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 18个月 | 4,908.43 | 4,908.43 |
合 计 | 41,276.86 | 41,276.86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发放,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1、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明细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情况
2023年8月28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3年8月28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国海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