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中国海诚(002116)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8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3以7.18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监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