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中国海诚(002116)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2人因辞职等原因,被董事会认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上述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2,512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30.6823万股变更为46,518.4311万股,注册资本将由46,530.6823万元变更为46,518.4311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9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艳卫联系电话:021-64314018邮政编码:200031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