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中国海诚(002116)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2023年8月9日,华泰联合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8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个月36,368.4336,368.43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18个月4,908.434,908.43
合 计41,276.8641,276.8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83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2已预先 投入金额本次拟 置换金额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368.434,534.304,534.30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4,908.43299.26299.26
合 计41,276.864,833.564,833.56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为754,716.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律师费用660,377.37660,377.37
2审计验资费用94,339.6294,339.62
合 计754,716.99754,716.99

公司拟对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909.03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注1: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案》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双碳”科创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4,382.48万元。

注2:同注1。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3年10月25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10C018258号《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