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股网  2023-12-12  中国海诚(002116)公司公告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22.069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36.4611万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08.6127万股。 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增加股本118.03万股。 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减少股本12.2512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22.069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636.461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名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司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依法通知公司董事会,则该股东丧失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名股东”)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但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司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依法通知公司董事会,则该股东丧失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一)(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达到10%以上但不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二)决定签署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0%的主营业务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一)(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到10%以上但不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二)决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0%的主营业务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