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39,622 | 115,079,992.86 | 6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4,492,362 | 49,999,989.06 | 6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02,515 | 48,999,991.95 | 6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5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6 | UBS AG | 2,695,417 | 29,999,991.21 | 6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77,596 | 28,688,643.48 | 6 |
8 | 戴臻翊 | 1,796,945 | 19,999,997.85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96,945 | 19,999,997.85 | 6 |
10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96,945 | 19,999,997.85 | 6 |
合计 | 37,086,127 | 412,768,593.51 | --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自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086,12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6,364,611股的7.95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10名,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份认购对象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39,622 | 10,339,622 | 2.2171%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4,492,362 | 4,492,362 | 0.9633%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02,515 | 4,402,515 | 0.9440%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3,890 | 3,593,890 | 0.7706% |
5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93,890 | 3,593,890 | 0.7706% |
6 | UBS AG | 2,695,417 | 2,695,417 | 0.5780% |
7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77,596 | 2,577,596 | 0.5527% |
8 | 戴臻翊 | 1,796,945 | 1,796,945 | 0.3853%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96,945 | 1,796,945 | 0.3853% |
10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96,945 | 1,796,945 | 0.3853% |
合计 | 37,086,127 | 37,086,127 | 7.9522% |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9,511,649 | 10.62 | -37,086,127 | 12,425,522 | 2.6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6,852,962 | 89.38 | 37,086,127 | 453,939,089 | 97.34 |
三、总股本 | 466,364,611 | 100.00 | 0 | 466,364,611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上述各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