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季立刚先生、陈强先生、黄俊先生、江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