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7-30  中国海诚(002116)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8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本期余额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科技支行310066179013007115880102,779,898.47活期
31006617901300711612834,558,547.80活期
合计137,338,446.2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6年6月末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6年6月末投入进度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368.4326,610.5873.17%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4,382.481,017.6923.22%
合计40,750.9127,628.2767.80%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计划完成时间由2026年

日延期调整至2028年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原因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峰值已过,当前工作主要致力于为客户打造智能制造一站式解决方案,相关投入主要为技术研发和场景验证,当前资金使用呈现阶段性平缓。加之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与国产芯片升级换代,公司审慎调整基础设施投入节奏,以确保项目长期技术竞争力,避免因技术快速迭代导致前期投入形成沉没成本。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原因当前“双碳”领域虽具备广阔发展前景,但行业技术路径、政策标准体系及客户核心需求仍处于快速迭代、持续深化的动态演进阶段。公司在“‘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聚焦相关软件系统研发及核心产品功能验证,着力提升整体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综合考量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适配性、市场需求变化及后续推广计划等多重关键因素,审慎控制投资节奏,统筹核心资源布局碳管理平台及相关系统的研发、测试与多场景落地验证工作,以保障技术的先进性与市场需求的高度匹配,以应对技术快速演进带来的投资风险,使得项目硬件投资环节支出节奏放缓。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综合考量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拟将“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8年12月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同时,公司会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继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相关规定,公司对“‘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深耕工程服务与轻工行业的龙头企业,肩负推动行业低碳转型、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社会责任。建设“‘双碳’科创中心项目”,能够依托公司多年深耕轻工行业的工程服务经验,整合技术、人才资源,针对性破解行业转型痛点,填补高端“双碳”服务市场空白,为轻工企业提供定制化、可落地的低碳解决方案,精准契合市场核心需求,同时推动行业从“被动减碳”向“主动创绿”转型,引领轻工行业低碳发展方向。依托公司“双碳”科创中心的技术与方案优势,能够实现“双碳”技术与公司主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主业提质增效,通过探索能碳平台一站式交付、零碳园区建设、碳金融服务等新业务模式,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极,实现“主业升级+新业拓展”的双向赋能,夯实公司轻工行业优势地位,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国家“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公司建设“双碳”科创中心具备坚实的产业基础、技术储备、市场资源和人才支撑。依托七十余年在轻工工程服务领域

的深厚积淀,公司在“双碳”技术和业务方面已形成系统化的储备和能力,拥有丰富的“双碳”高需求产业与客户资源。近年来,公司以“数智双驱,新质生长”为战略导向,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数字化技术体系和管理平台,为“双碳”科创中心提供坚实的技术底座。通过建设“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双碳”服务能力,满足行业客户对“低碳、零碳”的需求。

(三)预期收益公司“‘双碳’科创中心项目”不作为收益类项目进行经济效益预测。

(四)重新论证结论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状况,对“‘双碳’科创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和“‘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