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鑫: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
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5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履行披露义务。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3年5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无法在2023年5月29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3年6月5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延期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问询函》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此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