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3  康强电子(002119)公司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4 月22 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4 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 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0 人,代表股份113,336,7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0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74,009,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72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9 人,代表股份39,327,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794%。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8 人,代表股份19,060,2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2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60%;反对3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4%; 反对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4%;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2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32%;反对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6%; 反对3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2%;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16,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92%;反对3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3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9%; 反对3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2%; 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4、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18,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08%;反对3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1%;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45%; 反对3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3%; 弃权78,3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445,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138%;反对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 弃权73,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16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50%; 反对8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5%; 弃权73,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6%。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25,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73%;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 弃权75,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33%; 反对3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2%; 弃权75,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7、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密度高可靠性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线项目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93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79%;反对3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 弃权73,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6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2%;

反对3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 弃权73,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8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84%;反对3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 弃权91,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05,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9%; 反对3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5%; 弃权91,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5%。

9、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78,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59%;反对3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0%; 弃权102,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0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2%; 反对3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2%; 弃权102,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垯全、张曹栋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