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甬兴证券、瑞银证券、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韵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245,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45,0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3,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韵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韵达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3年4月11日(T日)结束。根据2023年4月7日(T-2日)公布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韵达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韵达转债本次发行245,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即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为24,5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韵达转债共20,828,555张,总计2,082,855,5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5.0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韵达转债总计为367,144,000元(3,671,44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99%,网上中签率为
0.0035418960%。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03,657,474,430张,配号总数为10,365,747,443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36574744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1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3年4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韵达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量(张) | 中签率/配售比例 |
原股东 | 20,828,555 | 20,828,555 | 100.00%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103,657,474,430 | 3,671,440 | 0.0035418960% |
合计 | 103,678,302,985 | 24,499,995 | -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5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韵达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4月7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电话:010-60833794、0755-23835185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联系人:投行销售总部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4、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层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电话:021-20587385、021-20587386
5、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安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电话:010-58328417
6、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21-38032222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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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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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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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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