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100,000,000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7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9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