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的总股本2,899,194,4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0,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1,604,407.44元=2,891,790,632股×0.17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91,604,407.44元÷2,899,194,432股≈0.1695658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565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7,403,80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时发生了变化,“韵达转债”已于2024年5月29日起暂停转股,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为2,899,194,43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此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9,194,43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7,403,800股后的2,891,790,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507 |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06*****561 |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01*****544 | 聂腾云 |
4 | 01*****508 | 陈立英 |
5 | 02*****724 | 聂樟清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91,604,407.44元÷2,899,194,432股≈0.1695658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9565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12.10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咨询联系人:何强咨询电话:021-392967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