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张晓荣先生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张晓荣先生自2023年1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