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03  韵达股份(002120)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韵达转债”将于2026 年4 月1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 张债 券(面值1,000 元)利息为6.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0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

5、“韵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韵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4 月10 日,凡在2026 年 4 月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4 月1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4 月11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2,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 127085),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韵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韵达转债”2025 年4 月11 日至2026 年4 月10 日期间的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50 亿元(2,45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50 亿元(2,45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5 月23 日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4 月11 日至2029 年4 月10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10 月17 日至2029 年4 月 10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韵达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25 年4 月11 日至2026 年4 月10 日,票面利率为0.60%。

(2)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4 月1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

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2 年10 月19 日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2)010362),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3 年6 月25 日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 的20 韵达股份MTN003 与韵达转债跟踪评级报告》 (新世纪跟踪(2023)100279),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韵达转债” 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4 年6 月26 日出具的《2023 年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4) 10022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韵 达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5 年6 月26 日出具的《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韵达 转债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5)10018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韵达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韵达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5 年4 月11 日至2026 年4 月10 日,票面利率为0.60%,每10 张“韵 达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韵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 元;对于持有“韵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相关规定,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对于“韵 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 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10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4 月1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韵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韵达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 号

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