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佛山大良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有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